信访举报
首页  >  信访举报  >  检举控告

检举控告举报须知

举报人信息
被举报人信息
附件(证据材料)
附件(证据材料)
附件(证据材料)
网上举报须知

一、举报平台受理范围

(一)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对象(《监察法》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不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对于不受理的事项,举报人有权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分级受理信访举报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受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反映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

四、信访举报的处理程序

收到信访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第一步,登记。登记信访举报材料基本信息。

第二步,分流。对属于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交由纪检监察室或者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规定转送到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

第三步,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属实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失实的予以了结。

第四步,反馈。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对实名举报人反馈查核处理结果。

五、信访举报的回复反馈

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结信访举报后,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举报人及时回复反馈。

(一)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提倡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回复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二)匿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认真办理匿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不进行回复反馈。

(三)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规定转送到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纪检监察部门不进行回复反馈。

六、信访举报的查询

(一)实名举报人如需查询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查询。

(二)匿名举报不接受查询。

(三)为保障举报信息安全,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七、信访举报的方式

有四种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871-67377464。

(二)网络举报:通过云内集团官网网上举报平台,或者向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举报。

          云内集团官网网上举报平台:

          邮件地址:yndljw@163.com。

(三)来信举报:向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寄书面材料举报。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技测大楼南楼808办公室。

(四)来访举报:到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举报。

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技测大楼南楼一楼会议室。

八、信访举报的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严禁诬告陷害。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例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三)举报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信访举报,不要多头、重复举报。

(四)对反映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公车私用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应及时通过电话举报。

九、写举报信的方法

举报信有三要素:被举报人、违纪事实和举报人。

(一)被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现任(曾任)职务、所在地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违纪违法事实:被举报人的具体违纪违法行为和证人、证据。要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人: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中共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驻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


我已阅读以上条款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