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06-006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6年1月23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至2006年1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每个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9:30-2006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2006年1月22日的每日8:00至17: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段华生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有1,555人,代表公司股份141,664,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9,800,000股的70.90%。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21,8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数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份的60.96%。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1,554人,代表股份19,864,8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78,000,000股的25.4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1人,代表股份310,59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40%;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463人,代表股份19,554,26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表决权总数的25.07%;无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要点如下:
本公司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云南内燃机厂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730万股股票作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取流通权的对价,即对价安排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5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664,860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864,860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39,166,62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
反对票2,480,53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
弃权票17,7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7,366,62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17,056,03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5.86%;现场投票方式31059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56%;无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情形。
反对票2,480,53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其中,网络投票方式2,480,53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49%;现场投票方式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无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情形。
弃权票17,7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弃权票17,7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9%;现场投票方式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无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情形。
3、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此次除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获得了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至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表决情况 |
|
1 |
昆明通力经贸有限公司 |
1,860,000 |
同意 |
|
2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20,887 |
同意 |
|
3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869,939 |
同意 |
|
4 |
胡辉 |
780,067 |
同意 |
|
5 |
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370,169 |
同意 |
|
6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360,841 |
同意 |
|
7 |
张曙军 |
250,000 |
反对 |
|
8 |
陈陈 |
211,600 |
反对 |
|
9 |
周伯涛 |
140,000 |
同意 |
|
10 |
周小芳 |
136,000 |
同意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孙继竑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